“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”重审闭庭,择期宣判
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,择期宣判11月27日晚8点40许,王旗法庭宣布“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”重审一审结束,警察温州市某某人力咨询厂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。枪击
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,案重时为通讯股民警的审闭邢志强,在内蒙古四子王旗东梁水库与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遭遇。择期宣判见孟永清骑着摩托车,王旗邢志强认为摩托车是警察温州市某某人力咨询厂孟永清偷来的,上前拦截未果,枪击随后骑摩托车追赶。案重在水库南侧的审闭小树林,邢志强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伤,择期宣判孟永清身体中弹;6月8日,王旗孟永清身亡。警察
案发当年,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。时隔20多年,该案被重启调查,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,属正当防卫,提出上诉。2024年3月4日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“部分证据不足”,裁定发回重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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